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是维护国家安全、发展全局和人民财产安全的关键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为此,党中央制定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进一步压实金融领域相关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的责任,确保金融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
我国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例如,成功避免了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集中爆发,金融资产脱实向虚势头得到扭转,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加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状况改善等。然而,由于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新冠疫情以及乌克兰危机等因素的影响,新的风险不断出现,金融体系运行面临潜在挑战。
为了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国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例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出要全面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加快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此外,通过加强金融法治建设、提升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深化信用体系建设等措施,进一步提高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不仅需要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努力,还需要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金融机构应加强自律,尊重金融规律,避免盲目冒进和高风险投资行为。同时,地方政府需通过债务期限合理化和盘活资产等途径,防范化解地方债风险。
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才能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